1991年3月举行的我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届主席团第三次全员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规划的详细计划。会徽中心由“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表明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残疾人标志附近。
会徽外形是梅花图画,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标志残疾人坚强拼搏的品质和自负、自傲、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梅花怒放,涵义残疾人工作的春天,代表着全国残疾人及其亲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期望。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标志残疾人联合携手,生活在和睦、合作的社会中,得到了解和尊重;标志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号,和残疾人一同组成亲密无间的全体。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为金黄色,标志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的祖国,沐浴党的阳光,标志我国残疾人工作朝气蓬勃,蒸蒸日上。碧绿的底色标志着坚强的生命力,徽章正面选用会徽图画,反面标明“我国残联”字样。